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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4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4/20
- 違規日期
- 2023/03/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20日11時40分派員至貴公司位於本市龍井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因輸送煤碳操作過程未做好相關防護措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1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時現場已由貴公司員工開啟灑水設備抑制揚塵,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忠勇一街三三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2047-2地號廠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