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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違規日期
- 2017/12/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民眾陳情案件,本局分別於106年11月30日、12月1日及12月4日派員前往本縣民雄鄉新庄子段69-4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該地堆置廢保溫材、營建廢棄物、廢棄傢俱等一般廢棄物,經查係貴社違規堆置於該地並進行分類作業;次查貴社領有本縣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容並無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正大路一段九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新庄子段69-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