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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25
- 處分日期
- 2023/03/20
- 違規日期
- 2022/1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經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本市三民區昌裕街查察,該處為經營印刷業,現場有一台印刷機台正常啟動中,貴公司表示平日清洗之製版廢水隨機傾倒於房屋後方排水溝,現場確實於本局於事先預設於屋後排水溝內之容器發現廢液,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略以):「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昌裕街一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昌裕街1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