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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10019
- 處分日期
- 2021/11/10
- 違規日期
- 2021/09/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10年9月30日9時45分執行垃圾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Z3-877),清運「瀧泉營造有限公司」廢棄物夾帶磚頭、石頭、水泥塊、砂土等,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二點規定,其委託清除合約書所訂內容清除廢棄物種類為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及一般垃圾,惟本次所載運廢棄物與合約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