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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15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違規日期
- 2017/02/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校所屬「國立臺北大學相關場所新建工程(三峽校區音律電機資訊大樓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建照執照:105峽建字第351號),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1000元整,罰鍰新臺幣5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一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段一小段191等87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