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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鴻畜牧場

文號
40-113-07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7/01
違規日期
2022/01/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所屬之畜牧場位於彰化縣芳苑鄉芳林段49、50地號,查臺端所屬之畜牧場使用廚餘飼養豬隻,惟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上臺端前手所申報之資料,111年度使用量為1,188.25公噸,而收受之營運紀錄為1,292.85公噸,惟申報年底貯存量為0,收受廚餘再利用部分及申報投入使用部分應有貯存量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林段四九地號,芳林段五○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林段49、5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