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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75
- 處分日期
- 2019/11/27
- 違規日期
- 2018/09/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9月6日向基隆關報運出口RECLAIMED RUBBER乙批(報單第AT/BC/07/514/G0111號),經基隆關查驗結果,實際來貨貨名拆項為項次1:RECLAIMED RUBBER膠粒;項次2:RECLAIMED RUBBER廢膠圈,其中項次2貨物依據107年9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未列字號傳真電文及107年9月20日環署督字第1070074869號函,因輸出之粒徑大於5公分,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崙坪五路二一五巷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崙坪五路二一五巷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