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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烈養豬場

文號
41-106-01007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1/09
違規日期
2016/12/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稽查時查獲貴場於空地曝曬豬糞,致有污染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本局於105年12月25日7時1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雅區通山路11-1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場於空地曝曬豬糞,致有污染影響環境衛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科雅段○三七六之○○○○地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通山路11-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