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學甲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學甲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2-03001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3/08
違規日期
2023/02/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1月2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保七三大三中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興業段807地號堆置木心中板下腳料經鍋爐燃燒後產生之焚化底渣、集塵設備產生之飛灰及清洗佈膠機產生之廢膠,惟其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10年11月12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未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於111年11月30日再次開立裁處,並再次限期於112年1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2年2月8日前往複查,查貴公司雖已有標示廢棄物名稱,但仍有部分廢棄物未依規定妥善貯存,認定部分未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三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1之36號
統一編號
7210441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