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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24
- 處分日期
- 2020/02/18
- 違規日期
- 2020/0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09年1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核缺失如下:(一)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二)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4點。(三)於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者,其建築物未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記4點。二、上述缺失計點總數計1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第6條第3項及第7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九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