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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鍀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2-110-05000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5/27
違規日期
2020/12/14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場址(新北市樹林區北園段1010、1011、1012、1013、1014等5筆地號)經本局104年12月21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土壤污染管制區,經查貴公司逕行拆除非因污染控制計畫需要之設施(除草暨整地),屬土壤污染管制區內禁止土地利用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2項第2款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八德街五九○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北園段1010、1011、1012、1013、1014等5筆地號之土地
統一編號
1619914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