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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9/02
- 違規日期
- 2023/08/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112年7月28日報運出口PLASTIC ROW MATERIAL PS FOAM STRIP一批(報單號碼 AA//12/277/W0948,櫃號TCLU9613001、CMAU6701281),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8月7日會同基隆關與貴事業代表等人員至聯興貨櫃場會勘,據貴事業代表表示該批貨物(共2櫃)內容物一致,經基隆關及貴事業代表同意開櫃(櫃號TCLU9613001),檢視來貨為廢塑料(熱塑型)夾帶廢電線電纜,另查該批貨物並無申請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相關文件。依據環保署111年編製「廢棄物輸出入管制判定參考手冊」參.三.一般事業廢棄物(一)混合五金廢料15.廢電線電纜(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故上述貨物(含廢電線電纜)係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非屬產業用料,其輸出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辦理。貴事業未取得輸出許可逕行輸出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金星里南京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中正區東海街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