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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違規日期
- 2018/03/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蒸氣鍋爐自106年12月增加使用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與煙煤混燒,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且未申報每月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使用量情形。2.鍋爐產出之爐碴貯存於廠房外污染地面,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集塵灰及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廠房內,惟貯存地點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二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二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