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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亨畜牧場

文號
30-109-030039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3/31
違規日期
2020/01/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至臺端所屬「永亨畜牧場」稽查,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11 mg/L(限值: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一五鄰六八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小南灣段下福小段44-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