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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030006
- 處分日期
- 2020/03/30
- 違規日期
- 2020/02/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發包辦理「嘉義營業處虎尾區域發貨中心新建工程案」,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19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現場未設置周界圍籬缺失10點,物料堆未覆蓋缺失10點,車行路徑無防制缺失10點,裸露地表無防制缺失10點,出入口未設置沖洗設備缺失10點,共5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嘉義營業處虎尾區域發貨中心新建工程案)工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