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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鈿彩藝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10003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10/29
違規日期
2020/09/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部分:貴公司於109年10月22日大鈿(水)字第1091022001號函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貴公司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9年11月20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七號、二七之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大衛路27號
統一編號
9752614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