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100032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違規日期
- 2020/09/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部分:貴公司於109年10月22日大鈿(水)字第1091022001號函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貴公司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9年11月20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七號、二七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衛路2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