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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軍社區第七期

文號
30-113-03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3/27
違規日期
2024/02/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社區於113年02月29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污水處理設備放流口未預留採樣及檢驗位置,另放流口管線流向未標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53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高苗里北龍岡一六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高苗里北龍岡161號
統一編號
5603921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