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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2/03
- 違規日期
- 2019/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已產出之廢棄物有D-1099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1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及D-1399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惟貴公司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逕行營運、處理及再利用其廢棄物作業,已違反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另108年1月7日至貴公司進行集塵灰採樣,檢驗項目TCLP及戴奧辛,TCLP檢測結果符合法規標準,戴奧辛檢測結果總毒性當量濃度為46.4ng I-TEQ/g(超過1.0ng I-TEQ/g),超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貴公司所產出之D-1099集塵灰應為C-0120。(三)本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於108年1月16日雲環衛字第1080000805號函通知陳述意見,貴公司108年1月29日源字第108012901號函所提陳述無法律或事實上之依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一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112-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