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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21
- 處分日期
- 2022/04/18
- 違規日期
- 2021/1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冷凍冷藏冰塊製造、冷藏庫出租業務、魚蝦獸肉家禽蔬菜水果隻冷凍製品外銷作業,領有工廠登記證編號64003185,現場機房人員李先生表示冷凍區壓縮機3台輪流使用,冷凍機需使用潤滑油,每年約產生2桶200加侖之廢潤滑油,另貴公司會計人員鄒喬茵表示原先合作之廢油回收陳先生無法到場回收,經人介紹約110.2.20及11.9.8將產生之廢潤滑油即委託桓尤企業行龔兆民清除處理2次2桶200加侖之廢潤滑油,未支付任何費用給龔兆民,亦未留下任何單據,潤滑油係向豊利行陳先生購買。二、貴公司違規情形如下: 貴公司廢潤滑油(廢油混合物)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桓尤企業行龔兆民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