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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10012
- 處分日期
- 2021/11/05
- 違規日期
- 2021/07/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27日函檢送本轄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尚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名單,發現貴公司(許可證號:高雄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2608300號)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許可量為每月848公噸,按「『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超過五百公噸未滿二千公噸者,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之規定,惟貴公司經許可之清運機具3H-776、F6-8093未於110年6月30日前裝置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旨案期限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昭明里鳳林路四段一五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路四段159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