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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豐畜牧場

文號
40-113-01003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1/24
違規日期
2023/09/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臺端於本縣埔鹽鄉永昌段791地號從事蛋雞飼養作業,飼養區雞舍屋頂設有灑水降溫設施,惟其灑水設備之排水未妥善防制與處理,導致雞糞隨水流自排水口排出場外水溝,致殘留於表面水體,經本局於112年9月1日派員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永昌段七九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永昌段79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