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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嘉牧場
- 文號
- 30-108-03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違規日期
- 2018/12/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4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牧場進行廢水處理池清淤作業時,將曝氣池廢水以塑膠水管及泵浦抽取繞流排放至場外後方排水溝渠內,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另於排放口採集水樣乙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ㄧ)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64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8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380mg/L,標準值150 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14000元整,限改條件: 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1款規定,為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之情節重大案件,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管寮段一○○五地號,管寮段一○○六地號,管寮段一○○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管寮里13-6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