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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興畜牧場

文號
30-104-04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4/07
違規日期
2015/03/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5月11日前),檢具自104年3月19日起至提送日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每日累計用電度數、累計水量讀數等相關紀錄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顯光段一五八地號,顯光段一六五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西安路38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