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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6-010240
- 處分日期
- 2017/01/25
- 違規日期
- 2017/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4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中校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