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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11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違規日期
- 2018/10/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7年10月16日18時0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林茂橋鄰近岸邊發現堆置約3.6立方公尺集塵灰,飛散至沿岸邊坡。 2.經查現場堆置行為為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為,其表示堆置物為砂石乾拌作業產生之粉塵經袋式集塵集中後之集塵灰,暫置於該公司鄰近林茂橋岸邊,因疏忽而飛散至河床邊坡,致污染環境之情事。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本局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違反上述法令,並告○○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本局另告知請該公司於五日內進行現場清除作業,後續將進行查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