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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20021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違規日期
 
                - 2024/11/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運輸業,經本局勾稽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及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 於113年5月11日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至再利用機構,未依規定刷取聯單條碼,後經貴公司說明為漏刷條碼,惟查該車輛GPS軌跡與聯單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鳳山街七○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鳳山街70號4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