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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11
- 處分日期
- 2017/07/28
- 違規日期
- 2017/02/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7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熱媒加熱程序(M07)(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63-00)操作許可證,查貴公司於105年11月30日(群裕字第1051130號函)提送熱媒加熱程序(M07)檢測計畫書,於105年12月20日進行燃材鍋爐(E701)排放管道(P701)戴奧辛定期檢測,惟貴公司未於檢測後60日內提出檢測報告書,核未依許可證內容申報規定提出檢測報告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6年10月25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