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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25
- 處分日期
- 2022/08/29
- 違規日期
- 2022/06/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廠所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644-01號),本日稽查時前端污染源蒸氣鍋爐E003操作中,委由勇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003檢測作業,本日稽查檢測項目為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惟檢測結果氮氧化物為150ppm,超過排放標準100ppm之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富竹里富國路一段二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富竹里富國路一段二四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