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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60013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違規日期
- 2021/04/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4月2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處理許可證登載設有3座坩鍋爐,惟查貴廠工業三路11號廠區實際設置有4座坩鍋爐,自行增設1座電力坩鍋爐,未登載於處理許可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2-010002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三路十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三路十一號及建國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