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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泰企業社

文號
40-106-07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7/10
違規日期
2017/06/13
違反法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塑膠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未作成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東崎里東崎六巷四七之七、四七之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東崎里東崎6巷47-7、47-8號1樓
統一編號
4562799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