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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09
- 處分日期
- 2024/07/02
- 違規日期
- 2024/04/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4月30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未按次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本案於113年5月31日檢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39)限期113年6月4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5月3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五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五街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