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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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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2/16
- 違規日期
- 2020/12/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門口有設置一口簡易沉砂陰井(會同事業代表量測0.67m*0.7m*1.3m)進行沉砂及暫存清洗廢水,其沉砂池容積未符法令規定,且未依規定記錄清理淤砂,未保留維護紀錄;另該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1款、第9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和山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和山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