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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9/23
- 違規日期
- 2024/06/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堆置量超過3,000m3,屬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堆置場,惟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請貴公司自文到日起應停工,並請於113年12月31日期限屆滿前應取得操作許可證或現場堆置物部分清除(堆置體積3,000立方公尺以下)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1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四維西路一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彰濱東六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