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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村木器行

文號
21-107-06005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6/05
違規日期
2018/04/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張長安(即東村木器行)您所有車號UR-9113車輛於107年04月19日15時17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20-7號(亞洲開發中心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7年6月25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東湳里三豐路二段二○巷八五弄四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20-7號(亞洲開發中心附近)
統一編號
5562282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