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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10001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10/23
違規日期
2019/07/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製程用水來源除自來水外亦有使用地下水,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請依限於108年11月29日前向本府辦理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檢具恢復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並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簽名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08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3項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月16日環署水字第1080003324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新工三路一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一路三六號
統一編號
892050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