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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33
- 處分日期
- 2023/03/29
- 違規日期
- 2020/06/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發現貴公司109年6月至111年2月間委託本局三民東區清潔隊黃國雲隊員,利用非勤務時間駕駛垃圾車(KEB-7602),以加油為由掩護每次概於15時至15時30分間許自貴公司私收運約20餘包垃圾至本局焚化廠,貴公司產出之一般廢棄物,未委託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一項次2)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天津街12巷6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雄路496之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