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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6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6/05
- 違規日期
- 2018/04/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4月10日萬字第107041001號函辦理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變更,經查所附高雄市政府107年3月5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750747500號函所示,貴公司於107年3月5日變更負責人為oo○○,貴公司遲於107年4月11日函送廢棄物處理許可變更負責人申請文件,未於變更(107年3月5日)後30日內(107年4月5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灣中街二五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灣中街二五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