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經濟部龜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經濟部龜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文號
30-108-02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2/13
違規日期
2018/08/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16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中心中繼站馬達故障,導致廢水未能經廢水收集專管妥善收集而溢出漫流至水溝,污染作業環境,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8條暨該條所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建國東路二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建國東路2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