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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100223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違規日期
- 2023/08/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緣執行登革熱例行稽查作業時,於本(112)年8月5日上午8時16分許稽查發現貴公司所負責之位於本市東區新都心段34地號(崇明25街北側)工地建築主體北側左邊帆布上積水未妥善清理,已孳生孑孓等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採集與影像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大同路二段五四○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東區新都心段34地號(崇明25街北側)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