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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11
- 處分日期
- 2020/10/16
- 違規日期
- 2020/05/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533-03號),惟查下列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1.現場T01-1(2)廢水池(二)廢水流入緊急應變貯存槽,與許可文核定流向不符。2.現場製程有使用氫氟酸、硝酸、過氧化氫、封孔劑、氯化鎳、鎳柔軟劑、甲基磺酸錫、磺酸霧錫添加劑、氨基磺酸鎳、電解脫脂劑、烷基磺酸錫、甲基磺酸等原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六五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六五巷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