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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44
- 處分日期
- 2018/03/28
- 違規日期
- 2018/03/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6年11月至107年2月1.1-二氯乙烯(代碼:C-0127)、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及106年3月至10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漏報貯存情形,另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貯存桶身標示130公斤計3桶(約0.39噸),惟現場標示牌登載0.6噸,皆與網路申報106年2月申報貯存量0.4噸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期本裁處書送達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一年內有違規紀錄者(裁處日:107年1月15日),加重處分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中央路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