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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80031
                
- 處分日期
- 2014/08/25
                
- 違規日期
- 2014/06/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經 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簽章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四一一巷七七、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411巷77、7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