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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43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違規日期
- 2017/1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依本局106年11月21日稽查結果,該事業廠區仍有事業廢棄物留存情形,本局106年12月27日再次前往稽查,現場廢棄物已清除完畢;惟該事業無法提供廢棄物委託清理合約,爰本局認定該事業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予以妥善清理該批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西埔里富國路四九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西埔里富國路四九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