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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26
- 處分日期
- 2022/05/15
- 違規日期
- 2021/04/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87,5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消毒池池水,部分沿牆緣流入雨水溝排放至周界外承受水體,未立即採行緊急應變措施,且已造成污染事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7500元整,應於111年6月30日前,檢具水量計測設施正常運作,消毒池及清洗區停止疏漏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本府分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及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神農路八之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西畔村9鄰西斗路6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