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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28
- 處分日期
- 2017/08/29
- 違規日期
- 2016/10/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7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2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0月10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含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九四巷二七弄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彰水路194巷27弄2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