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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27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違規日期
- 2018/09/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永興路二段378巷27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61-03號),經本局於107年9月26日派員前往深度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之T01-1調勻站前採驗原廢(污)水編號:WM01,結果水溫35.8°C,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值內(水溫:10-35°C)運作;另銅檢測值:4.11mg/L,未於許可文件登載,以上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興路二段三七八巷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興路二段378巷2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