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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48
- 處分日期
- 2024/11/27
- 違規日期
- 2024/07/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臺端未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將承包民宅拆除工程之廢棄物載回公司場址(本市新X區唪X段1X44地號) 後方暫置後方空地暫置,已由本局函送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合先敘明。二、另查臺端未有妥善設施,於新X區唪X段1X44地號土地露天堆置鐵條、矽酸鈣板、廢棧板、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七路一六三巷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唪口段134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