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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豐畜牧場

文號
40-107-08001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8/20
違規日期
2018/05/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8日督察結果,發現一貫作業母豬育種廢棄器材,棄置於厭氧池前空地,且有焚化後遺跡,致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七八九地號,海豐段七九四地號,海豐段七九五地號,海豐段七九六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789、794、795、79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