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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5/08
- 違規日期
- 2020/04/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新營廠108年7~9月定檢申報天數92天,申報排入廢水量為982 m3,但當時許可核准量為10CMD(10CMDX92=920 m3),已逾許可核准排入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經本局核准。限改日期:109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九二巷八弄七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中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