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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100016
- 處分日期
- 2015/10/14
- 違規日期
- 2015/10/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12月8日前),提出申請辦理許可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辦理污泥清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101年10月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本案違法事實發生於上開裁罰準則修正前,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優先適用舊法。)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振興里山腳路二段四六○巷二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振興里山腳路二段460巷23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